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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寶最近要開始出售舊家,武陵天厦B14F~1.


找了二家仲介公司,第一家耍賤招,說是有人有意願買,拿著一張委託書,但委託人(買方)和受委託人(仲介人)筆跡竟都一樣.不笨的阿文,當然不會上當.後聽大廈警衛說那個仲介曾透漏說是仲介要自己買下,再轉售出去.


A棟就有二戶是如此,該仲介(同以上所說的第一家仲介)買下二戶共700,其中一戶小裝潢一下,就以520萬賣出.520-700/2=170,請問小裝潢需要多少?30~50綽綽有餘吧?!


原來想把我的屋子如法泡製,海撈一筆.


阿文只好再找第二家,據阿文觀察,這位小姐忠厚老實,會確實告知買方屋況,所以應該也會對賣方很有誠意.所以,美寶就僚哩,6/14把三個半月的約給她簽了.


據說賣價和服務費的收取有三種方式:


1)      仲介收取實際賣出價碼的固定百分比,一般為4%,剩餘96%則交由賣方.


2)      賣方要實拿多少,不管實際賣出價碼,中間的差價就全由仲介公司收取.在未成交前,仲介不該與賣方商量降低售價.1)比較,仲介賣多則全由仲介賺取.但該 仲介 小姐卻苦笑說,有時候她會看買方出價只稍低於她該收取的仲介費,就做好事囉!雙方愉快成交,她賠一點沒關係.


3)      賣方與仲介協商個大約的售價,其中雙方拿取方式,當然是仲介公司4%+賣方96%.賣多的部份則由賣方和仲介者對分.


美寶因不想仲介因急於售屋,而之間常來要求降低售價,一次降個X,偶可能會覺得ok而同意.過幾天,又被商量再降個X,偶可能又覺得隨便啦!...!那仲介只要勤勞些,隔陣子就叫可憐說房市不佳,那偶不就漸漸遠離原來的目標.偶才不要中計,而且如果是這樣,不是便宜了仲介,隨便賣賣.所以,偶要耳根清靜,當然選擇第二種.


6/186/14也不過4,仲介小姐就call阿文說因為是不是可以再降低一些售價.哇咧咧咧不是說我選第二種,就不會電話稍擾動搖人心嗎.....


現在的仲介難道都讓人賣信道嗎



大頭的鬼臉,就是偶對仲介的心情寫照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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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bel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